想申請高度專業人才(學術研究、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的高度人才簽證):繁体中文 | Tokyoimmigration service

想申請高度專業人才(學術研究、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的高度人才簽證):繁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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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高級專業簽證?

在日本,從2012年5月7日,針對高度人才的積分制度(外國人積分系統)正式啟動。除此之外,從2013年12月24日,為了讓制度更容易使用,完成了修改工序。然後,於2015年4月1日開始導入高度人才積分制度的評估方法,增加了高度專業人才的簽證。除此之外,2017年4月26日更修改了積分增加項目(修改概要內容,可參考這PDF文檔)。這網站是在2017年4月完成修改的高度專業人才簽證的說明。

高度人才的活動內容

  • 高度學術研究活動:高度專業人才第1號(イ)
  • 高度專業 / 技術活動:高度專業人才第1號(ロ)
  • 高度商業 /管理活動:高度專業人才第1號(ハ)

分類成這3項,而根據每項的特點,如「學歷」、「工作履歷」、「每年收入」等來設置積分,當積分總數達到一定點數(70分)時,則給予逗留身分「特定活動」,並在出入境管理上給予優惠待遇,這更進一步發展,於2015年4月1日高度專業人才簽證成為獨立簽證(逗留身份)。

作為背景,「讓有望為日本經濟增長作出貢獻、具有高度能力的外國人能順利來到日本」。這是日本政府的戰略流程,而令制度作出修改。

什麼是高度專業人才1號及高度專業人才2號?

具有較高的專業能力的外國人可獲得的高度專業人才簽證分為高度專業人才1號和高度專業人才2號。

如果您的條件適用於高度專業人才簽證,首先會獲得高度專業人才第1號。

然後,該外國人將這居留資格維持3年後,就會得到高度專業人才簽證第2號。

高度專門人才第2號是工作簽證的最高地位。如果您適用於此簽證,只要您為所屬機構工作(在同一公司的相同工作內容),您就可以無限期地在該地工作(「高度專業人才第2號是「高度專業人才1號」裡,希望「想要繼續從事同樣工作」的外國人可申請,如獲許可後就可以換成「逗留時期無限制」的「高度專業人才2號」。相反,如果專業人才2號所有者換了工作或改變工作內容,它將不再是高度專業人才2號。

換句話說,它應該是工作簽證的最高地位。

此外,法律更進行了修訂,高度專業人才第1號的人士如在日本工作了3年,就可以申請永久居住(參見法務省入境事務處在2017年4月26日修訂的「對我國之貢獻」指南)。如果您的積分是80分或以上,只要住滿一年就可以申請永久居住權。(永久居住相關的指南-2 這是原則要居住十年的相關特例- 參考)。 這系統被稱為「日本版高度人才綠卡」。

截至2015年3月底,高度人才積分制度的評估為70分,能獲得「特定活動」的居留身分。因此,在高度人才積分制度下,已經達到70分而持有了「特定活動」居留身分的外國人,會被認定與「高技能專業人才1號」相同,因此之後的3年,持有特定活動簽證的外國人,可辦理「高級專業人才第2號」的居住身份更改申請。

高度專業人才簽證的優惠待遇是什麼?

  • 如果您在高度人才積分制度獲得70分或以上,作為持有「高度專業人才第1號」人士,您可以得到以下優先待遇。
  • 你將獲得5年的居留期間。
  • 允許多種逗留活動。
  • 配偶也可以工作。
  • 如果您符合某些年度收入的條件,您可以邀請父母到日本一起生活。
  • 永久居留權可以在3年內獲得(如果80分以上,可以在1年內獲得永久居住權)
  • 如果您符合某些年度收入的條件,您可以從海外引進家內僱員。
  • 入境及居留手續會優先處理。

有關高度專業人才簽證的優惠待遇的詳細資料,請參考「根據高度人才積分制度,您可以在出入境管理上的優越制度獲得怎樣的優越待遇?。亦可下載計算高度人才積分的Excel文件(http://www.immi-moj.go.jp/newimmiact_3/evaluate/index.html)

高度專業人士的評估方法採用高度人才積分制度

對於高度專業人才的評估,我們使用外國人高度人才積分評估制度。

外國人高度人才積分評估制度,是日本從2012年5月7日起為一些認為會為國家帶來貢獻的外國人(=高度專業人才)給予優越待遇而實施的簽證制度。它有3個主要分野。

第一種,是學術研究分野

第二種,是高度專業 / 技術分野。

第三種,商業 / 管理分野

外國人積分評估制度,對於這3個類別,在各類別提示了具體的評估方法,這些評估積分加起來合計超過70分的情況下,就意味著您具備申請的所有條件。

具體申請方法相關說明如下。

必須提交證書文件等以進行積分評估

在學歷、工作履歷、年度收入和年齡(不包括商業 / 管理分野)各項上提供積分。當總數到達70分時,日本國政府法務省會認定該人士為高度專業人才第1號,從而給予「五年的逗留期限」。

為了評估,您必須準備證明各積分的相應文件。而所有積分評估必須準備其副本。請注意,如果沒有證明文件,您將沒有資格使用積分制度。 為了幫助審查員理解狀況,如有專業獎項和論文的,必須以易於理解的方式以日語解釋其意義和成果(會有要求您提交日語解釋文件的可能)。

1.有關學歷,請準備畢業證書。

2.有關工作履歷,請準備如就業證明、換戶籍證明和離職證明等資料。

3.年齡可以從您的護照中確定,因此沒有特別需要證明。

4.有關年度收入,請準備日本市政府發行的納稅證明和稅務證明(注意,年度收入是根據日本的所得稅法,可能與薪酬總額有差異)。另外,如果有來自外國公司的「獎勵」,可以增加至年度收入。

5.外國人也會發行居民證明的,請準備其副本。

除了日本國法務省準備的申請表之外,一旦集齊整套可證明事實的文件,我將會去入境事務處作申請手續。

審查完成後,入境事務處將以書面形式與您聯繫並得悉結果。

另外,入境事務處簽發的簽證是「高度專業人才第1號(イ)、高級專業人才第1號(ロ)或高級專業人才第1號(ハ)(英語だとHighly Skilled Professional 1(a),1(b),1(c)」。新的居留卡將清楚地表明您是一位高度人才的外國人。
關於高度人才積分制度的積分計算細目(2017年4月修訂),請參照PDF文件。 詳細說明如下。

高級人員點系統的獎勵積分

在高度人才積分制度裡,為各分野準備了積分獎勵,如適用時,將添加額外的積分。當然,有關適用此積分獎勵時,必須具有相對的證書。 各分野總分需要70分以上(注意,即使有超過70分以上,也可能因存在犯罪記錄、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未繳納稅金等情況而被認為不符合資格)。
從現在開始,將針對各分野來說明積分。

高度學術研究分野(高度專業第1號(イ))的積分評估

隨著2013年12月的修訂,學術研究分野的最低年度收入標準已被廢除。
對進行學術研究的、對日本會有很大的貢獻的、和對將會帶來正面的影響的外國人人才制訂了高度人才積分制度。
申請這分野的外國人必須為每個項目準備證書。

學歷

學歷方面,擁有博士學位(不包括專業學位)將獲得30分,擁有碩士學位(包括專業博士學位)將獲得20分。
根據2017年4月26日的修訂,到現在為止「高度學術研究分野」的學歷,需要為碩士以上的學位,但與其他分野一樣在大學畢業,或接受過同等以上的教育的人也有資格獲得此項積分增加。適用者將獲得10分。

工作履歷

工作履歷方面,如果您有超過7年實際的工作經驗,您將獲得15分,5年或以上的,10分,3年或以上的,5分。

年齡

年齡要求方面,29歲以下為15分,34歲以下的為10分,39歲以下的為5分。

年度收入

在29歲及以下時年度收入達400萬日元以上為10分,每增加100萬日元,就增加5分,最高可達1000萬日元以上的40分。
對於年齡介乎30到34歲之間的人,需要年度收入達500萬日元以上才會給予積分,500萬日元的為15分,每100萬日元增加5分,1000萬日元以上的最高為40分。

年齡介乎35至39歲的,當年度收入超過600萬日元時,將給予20分,並且隨著年度收入而增加5分,最多是超過1000萬日元的40分。

年齡超過40歲以上的,當年度收入超過800萬日元時,將給予30分,超過900萬日元時,將給予35分,最多是超過1000萬日元的40分。
此外,即使外國人從海外被派到日本工作時的報酬是來自海外機構,亦能將該報酬增加到年度收入上。年度收入包括獎金等。

高度學術研究的獎勵積分

高度學術研究分野設置了以下七個獎勵積分。
1.根據研究成果來評估積分。
(1)一項或多項的專利發明為20分
(2)在來日本之前,在從公共機構獲得撥款而從事研究工作中,取得3項以上的成果為20分
(3)申請人作為主要作者,有3篇或以上的研究論文(在學術論文數據庫中能確認的)為20分
(4)其他著名的獎項的獲獎履歷等的,法務部長個別給予積分的,為20分。另外,作為補充說明,需要解釋該獎項和論文的含義和價值。

如果有兩個或更多相應項目受2014年修訂影響,則統一為25分。

2.如果在機構中作出貢獻及成果,而該機構正在接受日本政府為促進創新而採取的支援措施,將給予10分。 此外,如果機構是中小企業的,將增加10分。

3.在測試研究費等比例超過3%的中小企業裡工作,加5分,

4.擁有與職務相關的外國身分為5分

5.如果您在日本的大學獲得學位,你將獲得10分。

6.如果您已獲得日語能力考試N1或具有與此相當或更好的能力(例如BJT商務日語能力考試成績為480或更高),或在外國大學專攻日語從而畢業的學生將獲得15分。 獲得日語能力考試N2或具有相當於或更好的能力的學生,將獲得10分(例如BJT商務日語能力考試成績為400分或更高)。但是,如果您同時獲得日語能力考試N1和N2,也只會給予日語能力考試N1的15分。此外,僅獲得日本語能力考試N2的人,與「5.從日本的大學獲得學位」獲得10分的人會視為不符合資格。

7.有關從事與各省合作關於成長分野的先進項目的(但僅限於司法部長批准的項目)人才,將給予10點作為特別積分(但在日本國內的高等教育機構的研修,「5. 您在日本的大學獲得學位」獲得的10分不符合資格。

高度專業 / 技術分野(高度專業人才第1號(ロ))

積分是為了讓有望幫助日本發展的外國人的項目而設,例如IT工程師和從事新材料開發的工程師等。

學歷

在學歷方面,博士學位30分,碩士學位20分,大學等畢業10分。而且有關碩士學位的人,如果更擁有MBA或MOT資格,將增加5分。

工作履歷

在工作履歷方面,10年以上20分,7年以上15分,5年以上10分,3年以上5分(本工作履歷是指僅限於與將從事的職務有關的實踐經驗)。

年度收入

最低年度收入超過300萬日元。

在29歲及以下時年度收入達400萬日元以上為10分,每增加100萬日元,就增加5分,最高可達1000萬日元以上的40分。
對於年齡介乎30到34歲之間的人,需要年度收入達500萬日元以上才會給予積分,500萬日元的為15分,每100萬日元增加5分,1000萬日元以上的最高為40分。

年齡介乎35至39歲的,當年度收入超過600萬日元時,將給予20分,並且隨著年度收入而增加5分,最多是超過1000萬日元的40分。

年齡超過40歲以上的,當年度收入超過800萬日元時,將給予30分,超過900萬日元時,將給予35分,最多是超過1000萬日元的40分。
此外,即使外國人從海外被派到日本工作時的報酬是來自海外機構,亦能將該報酬增加到年度收入上。年度收入包括獎金等。

年齡

年齡要求是,29歲以下的為15分,34歲以下的為10分,39歲以下的為5分。

高度專業 / 技術分野的獎勵積分

高度學術研究分野設置了以下七個獎勵積分。

1.根據研究成果來評估積分。
(1)一項或多項的專利發明為20分
(2)在來日本之前,在從公共機構獲得撥款而從事研究工作中,取得3項以上的成果為20分
(3)申請人作為主要作者,有3篇或以上的研究論文(在學術論文數據庫中能確認的)為20分
(4)其他著名的獎項的獲獎履歷等的,法務部長個別給予積分的,為20分。另外,作為補充說明,需要解釋該獎項和論文的含義和價值。

2.擁有與職責相關的日本國家資格的,每各資格為5分,最多計算2個資格,因此最多可獲得10分。

3.如果在機構中作出貢獻及成果,而該機構正在接受日本政府為促進創新而採取的支援措施,將給予10分。 此外,如果機構是中小企業的,將增加10分。

4.在測試研究費等比例超過3%的中小企業裡工作,加5分,

5.擁有與職務相關的外國身分為5分

6.如果您在日本的大學獲得學位,你將獲得10分。

7.如果您已獲得日語能力考試N1或具有與此相當或更好的能力(例如BJT商務日語能力考試成績為480或更高),或在外國大學專攻日語從而畢業的學生將獲得15分。 獲得日語能力考試N2或具有相當於或更好的能力的學生,將獲得10分(例如BJT商務日語能力考試成績為400分或更高)。但是,如果您同時獲得日語能力考試N1和N2,也只會給予日語能力考試N1的15分。此外,僅獲得日本語能力考試N2的人,與「5.從日本的大學獲得學位」獲得10分的人會視為不符合資格。

8.有關從事與各省合作關於成長分野的先進項目的(但僅限於司法部長批准的項目)人才,將給予10點作為特別積分(但在日本國內的高等教育機構的研修,「5. 您在日本的大學獲得學位」獲得的10分不符合資格。

高度商業管理分野(高度專業人才第1號(ハ))的積分

學歷

學歷方面,如果您擁有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將獲得20分。如果您擁有商業管理專業學位(MBA或MOT資格),將另外增加5分。如果您接受過大學畢業或具有相當於或高於此的教育(博士或碩士學位除外),將獲得10分。如果您擁有多個分野的博士學位、碩士學位或專業職位,將獲得5分。

工作履歷

在工作履歷方面,10年以上25分,7年以上20分,5年以上15分,3年以上10分。

年齡

在商業管理分野上,年齡不是積分對象。

年度收入

最低年度收入超過300萬日元。
對於高收入者來說,會給予很多的積分,年度收入3000萬日元的為50分,2500萬日元以上的為40分,2000萬日元以上的為30分,1500萬日元以上的為20分,1000萬日元以上為10分。
此外,即使外國人從海外被派到日本工作時的報酬是來自海外機構,亦能將該報酬增加到年度收入上。年度收入包括獎金等。
如果您沒有達到這年度收入的標準,您將無法申請成為一名高度人才的外國人。這意味著您被列為與在納稅上貢獻度低的人才,對於日本來說並不是應優先考慮的人才,特別是,當創辦聯合公司但年度收入低時,即使達到其他要求,您也不適用於此優越積分系統。

如果您從2017年4月開始在您的企業中投入大量資金(超過1億日元),您將獲得5分作為特殊添加。

目前,如果公司以虧損的案件,無論您積分有多少,或逗留狀況不佳,也可能無法獲得商業管理分野對的高度專業人才的認可您的能力。

商業管理分野的獎金

商業管理分野也提供獎勵積分。在商業管理分野,需要用日語及使用公司介紹等資料來解釋您經營的企業是哪種行業,是具體在發展著哪種事務。 經營的公司以後會以哪種方式為日本社會做出貢獻,來展示公司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增加被認可為高度人才的可能性。

1.聘請代表董事和執行董事的職位為10分,聘請董事和執行人員的職位為5分。

2.如果在機構中作出貢獻及成果,而該機構正在接受日本政府為促進創新而採取的支援措施,將給予10分。 此外,如果機構是中小企業的,將另外增加10分。

3.在測試研究費等比例超過3%的中小企業裡工作,加5分,

4.擁有與職務相關的外國身分為5分

5.如果您在日本的大學獲得學位,你將獲得10分。

6.如果您已獲得日語能力考試N1或具有與此相當或更好的能力(例如BJT商務日語能力考試成績為480或更高),或在外國大學專攻日語從而畢業的學生將獲得15分。 獲得日語能力考試N2或具有相當於或更好的能力的學生,將獲得10分(例如BJT商務日語能力考試成績為400分或更高)。但是,如果您同時獲得日語能力考試N1和N2,也只會給予日語能力考試N1的15分。此外,僅獲得日本語能力考試N2的人,與「5.從日本的大學獲得學位」獲得10分的人會視為不符合資格。

7.有關從事與各省合作關於成長分野的先進項目的(但僅限於司法部長批准的項目)人才,將給予10點作為特別積分(但在日本國內的高等教育機構的研修,「5. 您在日本的大學獲得學位」獲得的10分不符合資格。

8.如果您在經營的事業中投資超過1億日元,將獲得5分

高度專業人才1號的獎勵增加

在2017年4月26日對積分增加措施進行了修改,並對高度專業人才第1號的獎金增加進行了以下補充和修訂。

參考資料:根據以「出入境控制和難民認定法」附表第一的二的表格的高度專業人才的項目的下欄的標準制定的「各省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各號的表格的特別增加項目的規定,法務大臣制定法律的規定等事項(2014年第五百七十八號法務省告示)(注:這是直至2016年7月31日法務省告示的資料,內容將根據法務省的告示而可能作出改變)

有關各積分都列在積分計算表中。

1.對於頂尖大學畢業生,會被視為有資格獲得獎勵積分,而獎勵積分為10分(適用於積分計算表中的獎勵11)。
(1) 在以下指標中的兩項或以上,排名前300名的大學畢業生(包括指定大學的大學院的畢業生)
i) QUAQUARARI SIMONS公司(英國)公布的QS世界大學排名
ii) 由泰晤士報(英國)出版的「泰晤士報高等教育」雜誌上發表的世界大學排名
iii)上海交通大學(中國)出版的世界大學學術排名
(2) 文部科學省實施的超級全球大學創建支援項目(頂級)中接受補貼的大學
(3) 被外交部指定為創新亞洲項目中被指定為聯合校的大學

2.在成長分野(IT等)上,有關各省廳慣用從事先進項目的人才(參考2014年第五百七十八號法務省告示的附錄2)(注:直至2016年7月31日法務省告示的資料。根據法務省有更改內容的可能性。) ,會被視為有資格獲得獎勵積分,而獎勵積分為10分。(適用積分計算表的10分)

3.對於活用ODA的人才育成事務的畢業生,會被視為有資格獲得獎勵積分,從而獲得積分5分(適用積分計算表中的獎勵12)

參考網頁
法務省:根據高度人才積分制度的出入境管理上的優越制度
http://www.immi-moj.go.jp/newimmiact_3/index.html
法務省:根據高度人才積分制度的出入境管理上的優越制度資料
http://www.immi-moj.go.jp/newimmiact_3/pdf/h29_06_leaflet.pdf

有關高度專業人才第1號、高度專業人才第2號的簽證申請的諮詢

申請高度專業人才簽證時,請提交日語的申請理由文件,以便日本國政府法務省能夠順利地根據高度人才積分制度的優厚待遇制度來進行相關審查。

事實上,在這理由文件中,以怎麼樣的根據來證明自己適用的項目加起來有超過70分以上的,以事實來證明及來清楚說明該內容是很重要的。此外,在了解有關從2017年4月開始的積分增加措施的修改後,有必要準備證明材料。

另外,應該注意的是,如果您使用高度人才外國人的制度來申請永久居住權的,那麼在那之前在日本居住過的時期將不被承認。畢竟是高度人才外國人被認定的3年後(獎勵積分為80分或以上的,則為1年後)方可申請(高度專業人才的申請僅適用於本人,在這期間內能進行申請:同居中的家庭成員等不能在同一期間(一年或三年)申請。

高級專業人才的簽證申請時僅在同一公司工作的期間才有效。因此,如果持有高度專業人才簽證的外國人換工作的,必須更改申請及再次獲得「高度專業人才」簽證(截至2015年3月底,該簽證為「特定活動」。即使是「特定活動」簽證的持有人,如果您更換工作到其他公司的,則需要申請變更並再次獲得「高級專業」簽證。)在這情況與一般的簽證不同,請注意。

對於使用高度人才積分制度的優厚待遇制度的情況下,必須得到日本國政府法務省的批准,因此需要準備入境管理局所要求的日語解釋文件,包括提交確實能超過70分的證書。

對於外國人來說,用日語準備證明文件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如果想了解使用了高度專業人才積分制度的高度專業人才簽證,或高度專業外國人簽證的相關事務,請聯繫行政書士佐藤正巳事務所。

特別是在考慮將來轉為永久簽證的,可能會在制度上產生限制,因此請諮詢行政書士佐藤正巳事務所。